贺建的女儿小贺今年22岁,在外省师范学校读大四,即将大学毕业,梦想成为一名教师。4月2日,小贺在当地一处庙会做兼职时,因手机掉落旱厕而捡手机时不慎坠入化粪池中溺亡。
贺建回忆说,女儿在庙会上兼职赚些钱补贴家用。4月2日那天,她负责给庙会里一处游乐设施收取门票。到了晚上她还没有回来,家人报了警并联系了庙会的组织方,但没有找到人。直到次日傍晚,在警犬的搜救下,小贺的遗体在一个化粪池内被发现。
根据现场监控和遗留痕迹,可以初步还原当时的经过:小贺离开庙会会场去上厕所,手机掉了下去。她回到会场借了一把铁锹,返回旱厕打捞。不幸的是,她在厕所后面找合适位置打捞手机时,踩到了一个用腐朽竹胶板虚掩着的深井,一脚踩空不慎掉了进去。化粪池有2米多深,周围没有危险警示标志和防护围挡措施,不熟悉环境的人很难发现。附近只有一个遗弃多年的工地,没有人经过,呼救也没人能听到。小贺的死亡证明书显示,她的直接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脏骤停,由溺水和沼气中毒引发。
事发后,贺建多次尝试寻找化粪池的管理归属,但辖区警方和属地政府仍未告知家属相关信息,索赔陷入僵局。警方“协调”庙会组织方和游乐设施的负责人补偿5万元,但贺建认为此举是为“息事宁人”,希望追责真正的责任方。
庙会由两方组织,其中一方称自己无责。游乐设施老板马先生表示,小贺是在何先生的区域做兼职,他作为商户在此设置游乐设施,收益和何先生进行分成。小贺拿走铁锹后一直没有回来,直到晚上家长通过会场老板联系到他,才知道小贺出了事。
关于工地的归属问题,董志镇政府称事发地旁工地属于庆阳市海绵办,但海绵办则称此地距离海绵工程超过200米,不属于当地海绵工程,是原西峰区电力管线改造项目的工地。小贺溺亡的化粪池是多年前西峰区一个招商单位遗留的临时设施,相关赔偿责任应归西峰区政府。
律师赵良善认为,小贺溺亡与工作无关,不构成工伤。但根据《民法典》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化粪池作为地下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方未尽到安全警示和防护义务,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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