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在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发生了一起惊险的事故。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突然被前方飞起的井盖砸中,井盖击中了驾驶员一侧的前挡风玻璃。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视频中的车辆正在路上正常行驶,行至路口时,左前方一辆白色汽车的右侧车轮轧中了路口的一个井盖,随后井盖突然飞起,直直朝着视频中的车辆飞来,砸在驾驶员前侧挡风玻璃上。现场照片显示,车辆被砸中后停在了该路口,井盖斜插在挡风玻璃上。
下午,沈阳市于洪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证实,当天上午确实在于洪区怒江北街发生了一起井盖砸车的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有车损。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
这起事故引发了关于责任归属的讨论。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祯祥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负有观察路况、安全驾驶的义务。若前车驾驶员未及时发现井盖异常,或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时仍强行碾压,可能被认定存在过失。但需要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车速鉴定等证据来证明前车碾压行为与井盖飞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前车是否存在超速或者操作不当等过错。如果前车没有超速、没有违规变道,且井盖外观也没有明显异常,碾压行为属于正常通行,通常不需要担责;但如果存在超载、高速冲压井盖等行为,就可能因为“过失引发危险”而承担次要责任。
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速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定期巡查、维修等职责,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7条也明确规定,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链是否完整。如果管理人无法举证已履行定期巡查义务,及时修复井盖松动这类隐患,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井盖之前状态完好,纯粹是因为突发外力,像前车超重碾压,才导致异常弹起,那么管理方的责任就会相应减轻。
山东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关现军指出,受损车主可多方追责,先起诉前车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后车车主需向法院明确指出前车车主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失,并将前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损车主有权追加井盖管理方为被告,追究其因管理不善所应承担的责任,并要求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为使诉讼主张更具说服力,受损车主还可以申请引入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井盖质量、车辆行驶速度等关键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受损车主务必重视证据保留,如行车记录仪视频、事故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还原事故真实情况、准确明确各方责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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