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机关近日公布了一起国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023年12月,最高检指定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办理此案。涉案人员王某是外省某石油公司分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调查发现,从2013年至2023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在工具设备使用、船舶租赁等方面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96.9104万元人民币。这些贿赂形式多样,包括现金、高档手表、银行转账、代付费用等,甚至有收受美金的情况。
其中一起受贿事件尤为引人注目。一名行贿人以送海鲜为名,让王某去烟酒茶超市取货,结果打开箱子后发现里面装的是100万元现金。为了存放这些赃款,王某还特意租了一间公寓。2024年1月,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同年5月,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最终,考虑到王某坦白、认罪认罚及退赃等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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