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员工薅公司赠品获利1168万 职务侵占被判刑。2011年至2015年,A公司的员工吕某和田某利用职务便利,与外部批发商合伙截留并变卖公司送给客户的赠品。吕某从中获利1008万余元,田某获利160万余元,给A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吕某还利用向某商超客户门店分配商品的职务便利,帮助另一名批发商杨某采购A公司的低价促销商品,并收受杨某492万余元。2014年,吕某利用配合市场部门品牌策划、活动执行、广告营销等职务便利,在某广告公司在其负责的商超投放广告时,帮助其投放促销项目,收取好处费18万元。
2024年1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田某提起公诉。由于田某在2021年12月曾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属于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今年1月,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8万元。同月23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吕某提起公诉,目前,法院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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