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订婚强奸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提起的婚约财产纠纷诉讼亦因拒收已退还的彩礼被法院驳回。本案历时两年,引发广泛争议与法律思考。
案件始于2023年1月,席某某与吴某某经婚介机构相识,双方口头约定彩礼18.8万元。同年5月1日订婚当日,席某某通过婚介服务部支付10万元彩礼及一枚7.2克金戒指,并承诺婚后一年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次日,双方在席某某住所独处时,席某某不顾女方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的表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女方激烈反抗未果后报警,警方通过身体伤痕、现场燃烧痕迹及监控录像等证据锁定席某某的犯罪行为。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强调,尽管双方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席某某的行为仍构成强奸。其主动投案的情节虽被考虑从轻处罚,但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重大。刑事判决后,席某某家属提起上诉,并在2024年3月另行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然而,法院查明女方已于2024年1月31日将10万元彩礼及两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机构,席某某母亲两次拒绝领取。2024年3月28日,阳高县法院以彩礼已退还为由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2025年二审期间,法院为实质化解纠纷,再次通知男方领取婚介机构保管的财物,但席某某家属仍拒收。法院认定,女方不存在骗婚或借报警索财行为,且日常花费不属彩礼范畴,故维持一审驳回判决。刑事部分二审亦确认,被害人反抗证据确凿,席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实施侵犯的事实无误,量刑适当。
案件审理中,法律界与社会舆论围绕订婚关系中的性同意边界展开激烈讨论。审判长指出,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途径,订婚习俗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即便双方有婚约,性自主权仍受刑法绝对保护。此外,法院驳斥了处女膜未破裂即不构成强奸等错误观点,强调犯罪认定基于是否违背意愿,而非生理结果。
该案还暴露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一审期间,部分自媒体以订婚强奸案为标题炒作,混淆刑事与民事案件性质,引发公众误解。法院呼吁网民理性发声,避免传播不实信息。席某某家属在二审中坚称无实质性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依法未予采信。
案件宣判后,法学专家指出,此案具有双重警示意义:一方面,婚姻缔结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摒弃高额彩礼等陋习;另一方面,性同意权的普及亟待加强,杜绝以婚约关系为借口的性暴力。截至目前,席某某家属表示将继续申诉,而女方未公开回应。
这起案件折射出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的碰撞,也为全社会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公开课。司法机关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彰显了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决心,同时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范例。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大众参考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jjrbwx.com/8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