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强一股份签订期限不一致的一致行动协议引发控制权稳定性疑虑

访客 2025-09-10 13:05:41 45910 抢沙发
关于强一股份的一致行动协议签订期限不一致问题,引发了对其上市后控制权稳定性的关注,由于协议签订期限的不统一,控制权的稳定性受到质疑,这可能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这一问题正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密切关注。

强一股份签订期限不一致的一致行动协议引发控制权稳定性疑虑

9月8日,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一股份)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为郭家兴、张宇辰,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强一股份是一家专注于服务半导体设计与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晶圆测试核心硬件探针卡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根据Yole及TechInsights的数据,2023年、2024年公司分别位居全球半导体探针卡行业第九位、第六位,是近年来唯一跻身全球半导体探针卡行业前十大厂商的境内企业。

强一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明。周明直接持有公司27.93%的股份;周明作为公司股东新沂强一、知强合一和众强行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3.83%的股份;公司股东徐剑、刘明星、王强分别持有公司1.58%、2.08%、4.63%的股份,其已与周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系周明的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行动上与周明保持一致。因此,周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50.05%的股份

根据申报材料:强一股份设立时,王强参与公司设立并持有55%的股份,周明持有公司45%的股份;刘明星、王强、徐剑、新沂强一已与周明于2020年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其中王强有效期为6年,其他股东有效期为8年;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但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未能得以解决,任何一方应向法院进行诉讼。

强一股份签订期限不一致的一致行动协议引发控制权稳定性疑虑

对此,上交所要求强一股份披露: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及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一致行动协议签订期限不一致的原因,相关协议到期后的计划安排,能否有效保证控制权在上市后的持续稳定;协议的争议解决机制是否能够保障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以及保障相关一致行动协议稳定性的措施。

强一股份表示,自强一有限设立至2018年6月,王强持股比例与周明相对接近,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王强系公司的财务投资人,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周明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结合王强等股东确认,在此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周明。

2018年7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周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均超过50%,周明的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行动上与周明保持一致,因此,在此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周明。综上,公司自设立以来实际控制人均为周明。

根据王强、刘明星、徐剑以及新沂强一的访谈记录,刘明星、徐剑分别作为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以及运营副总,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新沂强一系公司持股平台;王强作为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经各方协商确定,王强与周明的一致行动协议期限为6年,刘明星、徐剑、新沂强一与周明的一致行动协议期限为8年。

强一股份签订期限不一致的一致行动协议引发控制权稳定性疑虑

经刘明星、徐剑以及新沂强一出具确认函,确认其将以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为原则,在与周明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将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与周明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能够有效保证公司控制权在上市后的持续稳定。

根据约定,当一致行动方在董事会、股东会的意见与周明不一致时,以周明的意见为最终意见,不会导致公司治理僵局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次发行前后,周明及其控制的知强合一、众强行一与刘明星、徐剑以及新沂强一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45.42%、34.06%,周明能够形成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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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jjrbwx.com/jjrbwx/356.html发布于 2025-09-10 13: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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